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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份问卷揭示江苏知产律师的现状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0-09-13


为提升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对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行业执业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评估、分析目前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以及江苏本地知识产权律师的情况。

刚刚,调研报告正式出炉,今天,我们全文刊登,供大家参考。


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行业执业状况调研报告

目  录

前言 

一、参与调查律师个人基本情况

二、参与调查律师执业总体情况 

三、参与调查律师知识产权执业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五、参与调查律师经典案例 


前言

(一)调研对象

本调研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承办。

调研对象为在江苏省执业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律师:1、入选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人才库的律师;2、参加过首期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的律师;3、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律师;4、其他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务经验的律师。(下称“参与调查律师”)

(二)调研方法

1、调查问卷

针对江苏省 13 个地级市的知识产权律师,我们发放了《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情况调研问卷》,以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搜集第一手数据,分析我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市场情况以及律师执业状况。

2、电话会谈

针对部分律师,我们进一步采用了电话会谈方法,深化调查问卷的问题。

3、实证分析法

我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有大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践案例,为本次调研提供了丰富素材。

4、横向比较分析法

我省 13 个地级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目前地域性差异比较突出。各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人才、业务培训需求等存在较大差异。本报告将在对这些问题横向对比的基础上探讨提升江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可行性方案。

(三)调研目的

评估、分析目前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以及江苏本地知识产权律师的情况,为提升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提出建议与意见。


//一、参与调查律师个人基本情况//

1、调查问卷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共收到来自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有效调查问卷471份,其中南京市105份,苏州市95份,无锡市60份,常州市50份,镇江市29份,南通市14份,扬州市8份,泰州市30份,徐州市9份,宿迁市28份,淮安市2份,盐城市15份,连云港市26份。按照省内区域统计,苏南地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共计339份;苏中地区(南通、扬州、泰州三市)共计52份;苏北地区(徐州、宿迁、淮安、盐城、连云港五市)共计80份。

2、年龄范围(分别以人数和所占比例显示,中间以逗号隔开,下同)(如无特别注明则均为单选,下同)。

参与调查律师年龄范围集中在26-45岁之间,青年律师居多。


25   岁以下

26岁-36岁

36-45岁

45岁以上

江苏

25

5.31%

199

42.25%

169

35.88%

77

16.35%

苏南

17

5.01%

147

43.36%

127

37.46%

47

13.86%

苏中

5

9.62%

26

50.00%

12

23.08%

9

17.31%

苏北

3

3.75%

26

32.50%

30

37.50%

21

26.25%


3、性别

参与调查律师中男性律师较多,占比近70%。


江苏

323

68.58%

148

31.42%

苏南

225

66.37%

114

33.63%

苏中

32

61.54%

20

38.46%

苏北

66

82.50%

14

17.50%


4、正式执业年限

参与调查律师的执业年限较为平均。


3年或以下

3-7   年

7—12   年

12年以上

江苏

131

27.81%

107

22.72%

130

27.60%

103

21.87%

苏南

99

29.20%

70

20.65%

100

29.50%

70

20.65%

苏中

22

42.31%

13

25.00%

5

9.62%

12

23.08%

苏北

10

12.50%

24

30.00%

25

31.25%

21

26.25%


5、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方面,除去一半多比例的群众,共产党员比例较高。在全省区域内分布也较为平均。


共产党员

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

江苏

174

36.94%

39

8.28%

258

57.48%

苏南

126

37.17%

27

7.96%

186

54.87%

苏中

17,

32.96%

6

11.54%

29

55.77%

苏北

31

38.75%

6

7.50%

43

53.75%


6、最高学历

目前律师行业特别是知识产权律师行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律所在招聘时明确需要全日制硕士学历。参与调查律师几乎都是本科以上学历,最高学历集中在本科和硕士学历,博士学历极少。苏南地区的硕士学历比例明显较高。


本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大专及以下

江苏

338

71.76%

127

26.96%

3

0.64%

3

0.64%

苏南

233

68.73%

102

30.09%

2

0.59%

2

0.59%

苏中

42

80.77%

9

17.31%

1

1.92%

0

0.00%

苏北

63

78.65%

16

20.00%

0

0.00%

1

1.25%


7、第一学历专业

第一学历专业调查中,法学仍然是最重要的学科。鉴于知识产权律师(特别是专利律师)所需要的复合专业背景,其他专业特别是理工学科也占到较高的比例,苏南地区尤为明显。


法学

理、工

农、医

文史哲学

其他

江苏

290

103

12

21

45

61.57%

21.87%

2.55%

4.46%

9.55%

苏南

198

88

9

14

30

58.41%

25.96%

2.65%

4.13%

8.85%

苏中

40

8

1

0

3

76.92%

15.38%

1.92%

0.00%

5.77%

苏北

52

7

2

7

12

65.00%

8.75%

2.50%

8.75%

15.00%


8、是否具有法学专业学历(包括法学本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国外法学专业学历之一)

该调查题中选择“是”选项的比例明显高于上一题中选择“法学”选项的比例,这普遍体现在“非法学本科学位+法律硕士学位”的知识产权律师的复合型专业结构。


江苏

355

75.37%

116

24.63%

苏南

242

71.39%

97

28.61%

苏中

45

86.54%

7

13.46%

苏北

74

92.50%

6

7.50%


9、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统计中,没有国外院校毕业的律师(在国外取得本科学位)。院校集中在985、211高校和非985、211普通高校。苏南地区的第一学历(985、211高校)比例明显较高。


985、211   高校

非985、211普通高校

民办高校

大专或以下

国外院校

江苏

143

273

12

43

0

30.36%

57.96%

2.55%

9.13%

0.00%

苏南

123

177

9

30

0

36.28%

52.21%

2.65%

8.85%

0.00%

苏中

9

38

2

3

0

17.31%

73.80%

3.85%

5.77%

0.00%

苏北

11

58

1

10

0

13.75%

72.50%

1.25%

12.50%

0.00%


10、参与调查律师的海外学习经历

参与调查律师绝大多数均没有出国学习经历。仅有2.55%的律师拥有国外学位(且均为硕士以上学位)。5.52%的律师参与过国外培训,其中包括学校的海外交换项目以及律协组织的律师培训项目等。


国外留学归来(具有国外学位)

参加过国外培训(交换项目、律协培训项目等)

没有出国学习经历

江苏

12

2.55%

26

5.52%

432

91.72%

苏南

9

2.65%

23

6.78%

306

90.27%

苏中

2

3.85%

1

1.92%

49

94.23%

苏北

1

1.25%

2

2.50%

77

96.25%


//二、参与调查律师执业总体情况//


1、除律师外的其他专业资质(多选)

大部分律师不具有除律师外的其他专业资质。而在具有其他专业资质的律师中,专利代理人是较多的资质,其次是注册会计师和建造师、建筑师。

拥有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双资质的律师通常被称为双证律师(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年限普遍在2-7年,未有超过10年以上执业的专利代理人。部分拥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律师未进行专利代理人正式执业。

其他的专业资质内容:金融类(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项目投资分析师、经纪人资格等)、公司商务类(独立董事资格、国际商务单证员、人力资源管理师、质量管理体系外审员等)、教育类(教师资格、大学教授等)、工程类资质等。


专利代理人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建造师、建筑师

其他

江苏

69,

2

0

9

58

337

14.65%

0.42%

0.00%

1.91%

12.31%

71.55%

苏南

62

2

0

3

45

231

18.29%

0.59%

0.00%

0.88%

13.27%

68.14%

苏中

2

0

0

0

4

46

3.85%

0.00%

0.00%

0.00%

7.69%

88.46%

苏北

5

0

0

6

9

60

6.25%

0.00%

0.00%

7.50%

11.25%

75.00%


2、境外律师执业资质

仅有一名律师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质,为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南京)的徐明律师。



不是

江苏

1

0.21%

470

99.79%

苏南

1

0.29%

338

99.71%

苏中

0

0.00%

52

100.00%

苏北

0

0.00%

80

100.00%


3、目前在律所的职位

职位集中在合伙人和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占到参与调查律师的一半。近四成调查律师为各自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注:律师助理为非独立执业律师。


合伙人

独立执业律师

律师助理

江苏

184

39.07%

245

52.02%

40

8.91%

苏南

132

38.94%

175

51.62%

30

9.44%

苏中

23

44.23%

26

50.00%

3

5.77%

苏北

29

36.25%

44

55.00%

7

8.75%


4、所在律所的规模(执业律师人数)

虽然整体上江苏省10人以下的小所占大多数,但80%左右的知识产权律师都在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其中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占到33%左右,说明知识产权律师根倾向于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说,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容易开展知识产权业务。


10人以下

10人至30人

30人至50人

50人以上

江苏

93

19.75%

223

47.35%

78

16.56%

77

16.35%

苏南

56

16.52%

154

45.43%

64

18.88%

65

19.17%

苏中

18

34.62%

24

46.15%

8

15.38%

2

3.85%

苏北

19

23.75%

45

56.25%

6

7.50%

10

12.50%


5、所在事务所的业务特点

参与调查律师所在事务所近八成均是综合性业务的律所。江苏省范围内以专业性业务的“精品所”数量目前还不多。

专业性业务的内容:知识产权为主,其次是建筑房地产和劳动。


综合性业务为主

专业业务为主

以非诉为主

以诉讼为主

江苏

356

75.58%

49

10.40%

12

2.55%

59

12.53%

苏南

255

75.22%

33

9.73%

11

3.24%

36

10.62%

苏中

41

78.85%

10

19.23%

0

0.00%

1

1.92%

苏北

60

75.00%

6

7.50%

1

1.25%

13

16.25%


6、近三年的平均创收

江苏整体知识产权律师的业务创收额不高,30万以下的律师占61.78%,即大多数知识产权律师的创收没有超过全省平均线,区域方面,苏南知识产权律师的创收高的律师明显高于苏北苏中地区。苏中和苏北的知识产权律师绝大部分都低于30万元的创收。


15   万元以下

15万—30   万元

30   万-50万元

50万—100   万元

100万-200万元

200万以上

江苏

162

129

68

76

24

11

34.39%

27.39%

14.44%

16.14%

5.10%

2.34%

苏南

106

85

52

63

22

10

31.27%

25.07%

15.34%

18.58%

6.49%

2.95%

苏中

26

12

5

7

1

1

50.00%

23.08%

9.62%

13.46%

1.92%

1.92%

苏北

30

32

11

6

1

0

37.50%

40.00%

13.75%

7.50%

1.25%

0.00%


7、自认为收入水平与同龄其他职业相比

该问题是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对于执业生涯初期的律师来说是在职场方向选择时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仅有3%的律师认为自己收入水平与同龄其他执业相比收入较高。其余在“中等偏上”、“中等偏下”、“收入较低”三个选项上分布较为平均。


收入较高

中等偏上

中等偏下

收入较低

江苏

14

2.97%

178

37.79%

176

37.37%

103

21.87%

苏南

10

2.95%

130

38.35%

125

36.87%

74

21.83%

苏中

1

1.92%

15

28.85%

20

38.46%

16

30.77%

苏北

3

3.75%

33

41.25%

31

38.75%

13

16.25%


8、自认为现在的收入情况水平

关于收入的另一个问题。一半受调查律师认为收入与开支基本持平。30%左右律师认为收入足以应付开支。认为收入完全不够开支的律师较少。


收入完全不够开支

收入与开支基本持平

收入足以应付开支,且有剩余

江苏

59

12.53%

255

54.14%

157

33.33%

苏南

41

12.09%

177

52.21%

121

35.69%

苏中

12

23.08%

28

53.85%

12

23.08%

苏北

6

7.50%

50

62.50%

24

30.00%


9、最主要业务领域

传统民商事诉讼仍然是江苏省律师的重要业务方向,特别是在苏中苏北地区。因为本次面向的调查律师是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业务经验的律师,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传统民商事诉讼后最大的业务领域。其次则是刑事诉讼、传统和新兴的非诉讼领域。另外,调查显示,“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律师也占据一定比例。


传统民商事诉讼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传统非诉讼

新兴非诉讼

什么业务都做

难以概括

江苏

275

87

3

12

13

11

51

12

58.39%

18.47%

0.64%

2.55%

2.76%

2.34%

10.83%

2.55%

苏南

188

75

2

7

11

9

31

9

55.46%

22.12%

0.59%

2.06%

3.24%

2.65%

9.14%

2.65%

苏中

38

5

0

1

1

1

6

0

73.08%

9.62%

0.00%

1.92%

1.92%

1.92%

11.54%

0.00%

苏北

49

7

1

4

1

1

14

3

61.25%

8.75%

1.25%

5.00%

1.25%

1.25%

17.50%

3.75%


10、主要的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中,咨询客户仍然占据较大比例,亲友介绍次之,公司化管理的律所提供和团队负责律师提供的案源再次之。


坐等上门


自寻客户

律所提供

亲友介绍

团队负责律师提供

其他

江苏

23

204

62

98

44

39

4.88%

43.31%

13.16%

20.81%

9.34%

8.28%

苏南

14

145

50

67

39

23

4.13%

42.77%

14.75%

19.76%

11.50%

6.78%

苏中

4

23

10

5

3

7

7.69%

44.23%

19.23%

9.62%

5.77%

13.46%

苏北

5

36

2

26

2

9

6.25%

45.00%

2.50%

32.50%

2.50%

11.25%


11、是否从其他行业转从事律师职业

从其他行业转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数较多,全省和各区域均在40%左右。

其他行业主要包括:公务员(主要是公检法系统)、企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务人员、医生、教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


不是

江苏

185

39.28%

285

60.51%

苏南

138

40.71%

200

59.00%

苏中

18

34.62%

34

65.38%

苏北

29

36.25%

51

63.75%


12、对目前律师职业的选择

80%的律师对律师职业的选择,均持“从来没有动摇过、坚持自己的信念”态度。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从来没有动摇过、坚持自己的信念

偶尔有换职业的想法

已对律师职业失去兴趣、正寻找出路

看后续发展情况再说

江苏

381

80.89%

37

7.86%

4

0.85%

46

9.77%

苏南

276

81.42%

28

8.26%

1

0.29%

33

9.73%

苏中

36

69.23%

4

7.64%

1

1.92%

10

19.23%

苏北

69

86.25%

5

6.25%

2

2.50%

3

3.75%


13、有无执业规划

近一半的律师对职业有较清晰的远近规划。三分之一的律师则有较为模糊的计划。只有16%的律师没有执业规划。


有,对一生职业有较清晰的远近规划

有,但很模糊、看情况调整

没有长远的打算,只有近期的计划

没有,走一步看一步

江苏

234

49.68%

157

33.33%

61

12.95%

16

3.40%

苏南

167

49.26%

115

33.92%

45

13.27%

10

2.95%

苏中

25

48.08%

18

34.62%

7

13.46%

2

3.85%

苏北

42

52.50%

24

30.00%

9

11.25%

4

5.00%


14、自认为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

急需技能方面分布较为平均。其中最为律师看重的是资源方面,其次是业务经验、专业知识以及情商和沟通技巧培养。


广交朋友、积累社会关系和资源

提高与客户、职能部门交往沟通的技巧

积累办理业务的实践经验

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理念

江苏

160

33.97%

75

15.92%

130

27.60%

106

22.51%

苏南

117

34.51%

51

15.04%

94

27.73%

77

22.71%

苏中

14

26.92%

6

11.54%

18

34.62%

14

26,92%

苏北

29

36.25%

18

22.50%

18

22.50%

15

18.75%


15、现阶段提高自己的主要措施

律师最主要的提升方式自然还是在于通过法律实务经验的积累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其次则是自学和参加各种培训。


通过看书、上网等积极自学

向其他律师请教与同事同行多交流

参加各种培训、多接触实务

边干边学通过实践提高水平

脱产、读研或留学

江苏

105

46

136

173

4

22.29%

9.77%

28.87%

36.73%

0.85%

苏南

69

31

108

121

3

20.35%

9.14%

31.86%

35.69%

0.88%

苏中

15

11

9

17

0

28.85%

21.15%

17.31%

32.69%

0.00%

苏北

21

4

19

35

1

26.25%

5.00%

23.75%

43.75%

1.25%


16、目前的工作强度

受调查律师的工作强度相对不高。不用加班和偶尔加班的比例超过60%。频繁加班比例不到10%。且全省范围内比例平均。


偶尔加班(每周1-2个工作日要加班)


经常加班(每周3-4个工作日要加班)


频繁加班(每周5个工作日及周末均要加班)

不用加班

江苏

244

51.80%

130

27.60%

44

9.34%

52

11.04%

苏南

179

52.80%

88

25.96%

32

9.44%

39

11.50%

苏中

25

48.08%

16

30.77%

5

9.62%

6

11.54%

苏北

40

50.00%

26

32.50%

7

8.75%

7

8.75%


//三、参与调查律师知识产权执业情况//


1、2017年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有关的创收总额

对比上述第二部分的第六题,该题调查显示,只做和大部分只做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在江苏省范围内较少。对于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和需求来说,绝大部分律师如只做知识产权业务是处于“吃不饱”状态的。


25万以内

25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以上

江苏

362

76.86%

33

7.01%

8

1.70%

3

0.64%

苏南

242

71.39%

30

8.85%

8

2.36%

3

0.88%

苏中

49

94.23%

1

1.92%

0

0.00%

0

0.00%

苏北

71

88.75%

2

2.50%

0

0.00%

0

0.00%


2、知识产权业务中,主要以哪类业务为主(按法律体系划分)

按照法律体系划分,知识产权业务主要集中在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以及版权、商标业务上,尤其是版权和商标占比较高。其他业务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出资、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项目等。


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

版权、商标

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

其他

江苏

167

35.46%

221

46.92%

38

8.07%

24

5.10%

苏南

129

38.05%

146

43.07%

33

9.73%

16

4.72%

苏中

15

28.85%

29

55.77%

2

3.85%

4

7.69%

苏北

23

28.75%

46

57.50%

3

3.75%

4

5.00%


3、知识产权业务中,主要以哪类业务为主(按业务类型划分)

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知识产权业务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诉讼业务之上,知识产权非诉讼业务、知识产权基础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则占据较小比例。


知识产权代理


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非诉讼业务

其他

江苏

42

8.92%

314

66.67%

86

18.26%

21

4.46%

苏南

27

7.96%

240

70.80%

56

16.52%

15

4.42%

苏中

6

11.54%

24

46.15%

17

32.69%

3

5.77%

苏北

9

11.25%

50

62.50%

13

16.25%

3

3.75%


4、所在的律所是否已有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的业务团队

超过四成受调查律师所在律所已建立知识产权业务团队,部分律所已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其中苏南地区比例高达近五成。团队人数多在3-10人。少数知识产权名牌律所团队人数多达20-50人。


江苏

200

42.46%

271

57.54%

苏南

165

48.67%

174

51.33%

苏中

17

32.69%

35

67.31%

苏北

18

22.50%

62

17.50%


5、关于计时收费

在律师收费方式上,计时收费主要针对涉外项目以及工作量不容易预估的案件或项目。一般来说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案件和项目较为高端。60%的律师从未采用过计时收费方式。而经常甚至全部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仅有2.5%,这部分律师的客户基本均为国外客户。


从未采用过计时收费

偶尔采用计时收费

主要采用计时收费

全部采用计时收费

江苏

287

60.93%

172

36.52%

7

1.49%

5

1.06%

苏南

186

54.87%

144

42.48%

6

1.77%

3

0.88%

苏中

40

76.92%

12

23.08%

0

0.00%

0

0.00%

苏北

61

76.25%

16

20.00%

1

1.25%

2

2.50%


6、在参加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培训后,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收变化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讲座和培训,代表性的培训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南京理工大学开办的首期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与调查律师参与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相关培训。在这其中,近一半比例的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收有所增长。


没变化

增长20%以内

增长超过20%

未参加过

江苏

181

38.43%

122

25.90%

16

3.40%

152

32.27%

苏南

124

36.58%

96

28.32%

15

4.42%

104

30.68%

苏中

29

55.77%

9

17.31%

0

0.00%

14

26.92%

苏北

28

35.00%

17

21.25%

1

1.25%

34

42.50%


7、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服务客户的主要类型(多选)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力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也构成了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的客户群。75%的参与调查律师主要客户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次之。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公司

江苏

20

4.25%

353

74.95%

22

4.67%

1

0.21%

苏南

17

5.01%

246

72.57%

21

6.19%

1

0.29%

苏中

1

1.92%

47

90.38%

0

0.00%

0

0.00%

苏北

2

2.50%

60

75.00%

1

1.25%

0

0.00%


8、是否拥有知识产权实战经验?

调查显示,知识产权经验丰富和比较丰富的律师占到21%左右,大部分律师专业性不强。


完全没有

有一些

比较丰富

丰富

江苏

52

11.04%

320

67.94%

77

16.35%

22

4.67%

苏南

26

7.67%

233

68.73%

58

17.11%

22

6.49%

苏中

12

23.08%

33

63.46%

7

13.46%

0

0.00%

苏北

14

17.50%

54

67.50%

12

15.00%

0

0.00%


9、是否希望参加律协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是否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近95%的律师希望参加律师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且66%的律师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希望参加律协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但不愿意承担费用

希望参加律师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并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不想参加

江苏

133

28.24%

312

66.24%

26

5.52%

苏南

90

26.55%

231

68.14%

18

5.31%

苏中

15

28.85%

33

63.46%

4

7.69%

苏北

28

35.00%

48

60.00%

4

5.00%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1、造成我省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1)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企业经营情况不乐观,很难分散注意力到知识产权方面;

(2)企业创新需求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引导;

(3)企业缺乏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对接和沟通;企业对律师专业性和重要性的认知不够;

(4)缺乏法律服务品牌;缺乏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和律所;法律服务同质化,可替代性高;大型企业更愿意到北京上海寻找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律所宣传力度不够;

(5)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

(6)知识产权前期业务(代理)集中在知产公司,因此后续非诉及诉讼业务律师失去先机,无法有效介入;当前知产申请业务代理价格较低,律所同代理公司竞争缺乏优势;在当前我国国情下,知产以申报项目为主,保护意愿较低,保护价值较低,判赔较低,导致律所案源少收费低;

(7)知识产权律师的外语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需要;

(8)服务领域比较狭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重心还停留在传统行业,难以适应当前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和新兴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

(9)律协提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平台不多,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少且公开面窄;法学毕业生没有工科背景,缺乏培训,实务经验少;

(10)知识产权诉讼成本高、取证难、审理周期长,中小企业更是难以负担;

(11)知识产权案件和项目的绝对数量还不多;虽然增长率在提高,但诉讼标的没有明显提高,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赔额没有明显上升,制约知识产权律师收费;

(12)司法审理机制不够完善;

(13)政府以数量作为考核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的导向,误导了专利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甚至诱导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以某种方式参与专利申请、贯标、预警分析、专利布局等,导致律师从事非诉业务存在天然的缺陷。


2、对增加我省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收的建议:

(1)提供平台,让企业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服务,例如向企业派发纸质或电子媒体(由律师投稿);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企业、企业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或讲座,协调律师帮助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服务企业,与企业共同成长;

(2)提升法律服务专业性;实现服务差异化和去同质化;多方面拓展知识产权非诉法律服务业务;细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产品和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技能;加强律师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多与北京上海等地区专业律师交流学习;

(3)在大学法学院及律师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4)将知识产权业务拓展到新领域,比如:生物基因、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

(5)将知识产权业务的服务方式扩大,比如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预警等方面加大宣传服务,而不仅仅是传统代理、纠纷诉讼解决等方面;

(6)提升宣传力度;创新营销方式;

(7)提升律师外语水平;

(8)提高行业凝聚力;加强律所和律师间的交流和合作;

(9)共同抵制恶性低价竞争;构建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收费制度,对低价竞争、恶意竞争的给予相对的处罚;出台知识产权类案件收费标准的官方文件,让客户了解知识产权类案件不能根据普通财产类案件收费;建议律协出台引导性规定,优先推出计时收费模式;国家控股有限公司重大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入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确定代理,律师费参照涉外律师收费办法;

(10)大力整顿、取缔没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尤其是专利代理,规范行业收费标准;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限制,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

(11)由政府或者律协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有意义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或者介绍专利律师给需要的企业从挖掘撰写专利做起,增加律师对企业技术的了解,避免企业申报垃圾专利;

(12)司法层面:判赔力度加大;审判周期适当缩短;律师费在诉讼中应该得到支持;支持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加强执行力度等。

3、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与北京上海律师相比,我省律师的主要弱项有:

(1)地域和客户群天然弱势;

(2)宣传与案例数量不匹配;

(3)专业化、团队化程度低;能承接高端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较少;缺少系统的行业培训;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品牌;

(4)国际化视野不够;

(5)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等)办案经验少;

(6)律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的兴趣不高、氛围不浓。

4、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我省律师的主要机遇:

(1)国家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

(2)江苏省经济基础好,高校和优质企业多;

(3)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落地南京;

(4)由于大量的知识产权权利储备,在未来3-5年内逐步必然会衍生出大量纠纷,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将会持续增加;

(5)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庭和未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苏州市中院的专业审判力量;

(6)医药高新区的发展;

(7)江苏传统文化和新兴文化的发展;

(8)一带一路政策的引领;

(9)目前竞争还不多,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5、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希望律协和政府做什么:

(1)搭建互联网平台,为咨询提供媒介;

(2)加强对知识产权青年的培训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团队建设方面的讨论和培训;举办含金量高、务实的培训,尽量放宽报名条件,对律师考核采取宽进严出的制度;

(3)多创造与引领与企业去洽谈的机会;

(4)组织与法院就知产审判理念进行沟通;

(5)组织编写业务指南,指导性案例汇编等;

(6)将知识产权律师集中做推广,比如做名录,让公众可以查询;

(7)构建和规范知识产权案件收费制度

(8)培养专利代理人与律师执业证双证执业的律师,扶助更多的律所具备双证执业资格;

(9)保障律师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调查取证的权利;

(10)促进省内南北交流,苏北地区潜在消费群体很大,但是未开发;

(11)组织与刑事、公司、税务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律师团队进行对接交流,扩大市场。

//五、参与调查律师经典案例//

1、某公司诉某运营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在某公司(原告)诉某运营商(被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在其官方公众号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享有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电视剧,要求赔偿。承办律师对该电视剧是否由被告提供内容进行了调查和抗辩。后查明,该电视剧系又与被告合作的另一家公司负责提供内容并进行发布,被告与该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另一家公司负责电视剧内容的提供、上传与发布,被告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据此,承办律师抗辩侵权行为人系该公司而非被告,最终迫使原告撤诉。

2、陈柏华诉南京市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陈柏华诉南京市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该案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彻底的问题。该案涉及著名旅游景点夫子庙大照壁“双龙戏珠”著作权侵权,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确定侵权主体耗费大量时力,维权成本太高。在承办律师多次诉讼的努力下,终于找到真正的侵权主体,最终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客户较为满意。

3、某涉外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

承办律师代理被告,一审败诉,二审调解结案。该案的重要性在于全国审判口径并不一致,具有一定典型性。案件涉及telnet的使用,技术上telnet取证存在不确定性,且并未直接对软件著作权进行比对。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判决被告败诉。二审时,对不侵权证据进行进一步补充后,降低高度盖然性,本案存在一定难度,二审案件程序延长较多,最终因客户不愿再拖延下去影响上市安排,选择调解结案。

4、某侵害注册商标案件

某侵害注册商标案件承办律师代理被告,一审胜诉,二审对方撤诉。代理时通过收集各种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公证,用于证明涉案权利人所有的的注册商标为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且其作为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和宣传知名度较低;因商标本身并不相同,而因知名度低等原因同时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认为被告不侵权。最终一审法院因涉案权利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于行政诉讼阶段,因而认为涉案注册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上诉后,当庭撤回上诉。

5、“货车帮”公司与“运满满”公司案

“货车帮”公司与“运满满”公司均是物流领域的信息平台互联网企业,两者的商业模式与企业规模类似,处于竞争激烈的阶段。“货车帮”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通过侵入“运满满”的服务器等手段,获取“运满满”公司的货主和司机的数据,试图抢占市场份额,引发刑事案件,承办律师为“运满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仔细分析案情后,向侦查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6、汉旭公司知识产权项目

汉旭公司是一家生产新型保温隔热建筑材料的企业,核心技术已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审处于授权审批阶段。其曾采取发展代理商模式进行市场拓展,后发现某个代理商生产近似的商品,且正在将汉旭公司产品名称中的部分字符申请商标注册,影响到汉旭公司的市场份额。承办律师为汉旭公司的维权路径和风险防范进行了分析,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制定了诉讼方案,全方位保护了客户的知识产权。

7、御江堂常润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碧生源常润茶、减肥茶等保健茶为中国功能保健茶行业领先品牌,“常润CHANGRUN”、“碧生源常润”系原告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商标。2015年8月份,原告以杭州荣安堂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江堂常润茶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将实际销售的商家作为被告诉至浙江义乌市法院、南京六合区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浙江嘉兴市中院。被告若败诉荣安堂公司将不能再生产销售常润茶系列产品。承办律师代理思路:一、从公证的程序到案件的实体进行全面抗辩不构成侵权,御江堂常润茶中虽有常润汉字和拼音,但非突出使用常润商标,而是使用通用名称常润茶三个字。二、义乌商品城名闻海内外,义乌商品城所售商品琳琅满目,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很多,义乌法院处理商标专用权案件经验丰富,力争义乌市中院作出驳回判例。三、义乌法院之外的七个案件,在法庭没有明确驳回意向的前提下,通过管辖异议或追加厂家等方式拉开与义乌市法院案件审限时间差。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办理策略、法律理论、实务水平以及判决结果均特别满意,被告公司得以继续生产,避免了转产或关闭的窘境。

8、广州好媳妇公司与南京梦码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梦码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委托人被告主营业务是提供防伪码查询服务,原告诉请的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拖把,并赔偿损失一旦得到支持,被告公司必然破产。承办律师从原告好媳妇拖把第ZL200830214473.7号地拖纸托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提供防伪查询服务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区别,原告损失如何界定等角度阐述。最终通过激烈的辩论,法庭全部采纳了原告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被告)得以正常经营,委托人非常满意。

9、某漫画著作权案

当事人在运营微博上使用某漫画家的一幅漫画,某漫画家诉当事人侵害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当事人以前未重视知识产权,在网上随意选用图片,引发该纠纷案件。案件侵权事实比较明确,对方进行公证,证据充分,存在的问题在于索要赔偿额过高。承办律师积极为客户进行应诉答辩,查找相关赔偿标准及法院判过的相似案例作为参照,最后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除去实际为本案发生的公证费外,赔偿数额很少,当事人满意。

 10、广东马内尔服饰有限公司、周乐伦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概况和重要性:确定了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不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承办律师作用:代理被告东方商城有限公司参与诉讼。案件结果:胜诉,最高院裁定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初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待分案后重新确定管辖。

11、江苏海特尔机械有限公司诉上海玉朗模具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的问题。案件最终驳回诉讼请求。客户基本还是满意,因为承办律师在案件中收集证据,庭审中也将技术特征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已经尽到自己的最大努力。开庭前,承办律师认真撰写了本案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寻找有力证据,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配合下,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在办案过程中,将本案的权利要求书和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侵权对比分析,获得了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12、天津勇达行汽车配件研发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车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的问题。案件最终驳回诉讼请求。中国的专利保护的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对后续的侵权诉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很多申请人对这一点却不是很清楚,导致后面的维权成本的提高,以至于完全无法维权,这是非常让人失望的。希望越来越多的申请人意识到专利代理人职业的重要性,保护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中国企业创新的能力。

13、某农业生物科技公司与农业院校开展技术合作项目

某农业生物科技公司与农业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出农作物育苗基质等农用产品,结合公司名称以及产品特点,设计了以太阳、土地、禾苗等图形元素组合而成的图形商标,并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商标申请,拟指定商品类别中包括消毒剂、净化剂等。某外国法人医疗光学公司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认为与异议人的图形商标相似,指定商品相似,且认为异议人的商标经过长期宣传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我所团队从图形构成、图形元素的形状和寓意进行比对,从商品适用领域、从异议人商标的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答辩,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14、某商标专项项目

上海某公司希望发展汽车零部件领域,其希望使用的商标已被一个自然人注册,该公司计划从该自然人处购买该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价格近三千万元。该公司委托承办律师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合同进行审核,承办律师在审核合同的过程中发现,该商标所有权人是自然人,且在该商标申请后未授权过其他主体使用,则存在未使用的情形的可能性极大,建议该公司可以行使商标法规定的撤销权,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样的信息,不仅增加了该公司的在价格谈判上的优质,同时可以提供另外一条客户完全没有了解到的获得该注册商标的途径。

15、某公司诉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本案件尽管是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件,但是对于做被告的企业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是,科技型企业,对于新开发出来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一定要及时申报专利。该案件在建立委托关系前,仅就原告起诉的证据材料即可初步判断出原告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形式上经过公证,产品实物是被告所生产或销售无可辩驳,但是,本案涉及的是发明专利权纠纷,并非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原告必须要举证证明产品实物的照片中产品的内部结构即技术方案与其发明专利权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否则,本案无法进行庭审过程中的比对程序。办理委托手续后,承办律师经过深入研究与了解,基本已把握案件走向,原告如没有新证据证明照片实物的内部结构,则极有可能败诉。但作为被告律师,应当预见到,在法院庭审比对技术特征过程中,法院极有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原告公证保全的实物照片中的产品,或者揭示照片中产品的内部结构。而被告如果一味地否认,案件审理结果也极有可能对被告不利。考虑到此风险,代理律师立即向被告提出应诉策略——就被控侵权产品照片中的产品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此时申报专利有两大益处:一是申请专利后,技术方案可以公开,法庭的技术比对阶段,被告揭示了被控侵权产品实物的内部结构即技术方案后,不用担心技术被第三人获取;二是通过已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向法院阐明,即便具有同样外观的产品,其内部结构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比如被告已申请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就完全不同,这样可以全面推翻原告的代理观点。被告完全接受了承办律师的诉讼策略,立即就研发的产品技术方案申报了专利,同时代理律师按照前述代理策略展开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果然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进而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上诉人即原告主动提出调解,最终被告企业没有任何损失,并得以正常经营。

16、某软件著作权专项项目

承办律师给一家计算机软件单位提供著作权的转变提供方案。当事人在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的时候遗漏了一个著作权人,所以现在想加上这个著作权人。于是承办律师提供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著作权变更,一个是著作权重新申请,但是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著作权变更需要先变更,再转让两个程序,著作权重新申请则也需要两个步骤,先撤销原来已有的著作权登记,再重新申请,此种方法所需时间较前一种方式更短,但是此种方式有风险,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不能再次申请上,承办律师将两种方式申请的流程方案给单位,并建议走著作权变更的程序较为稳妥。单位对承办律师此次提供的方案也非常满意。

17、美的诉奥克斯专利侵权纠纷

该案件在空调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方多次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维持专利有效的情况下仍提起行政诉讼,拖延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律师在本案前期取证、侵权比对等过程中积极完成相关工作,目前案件一审认定被告方侵权成立,客户较为满意。

18、万乐公司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项目

承办律师主要负责企业主要产品及相关专利技术信息调查以及企业产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内膜机的专利分析。听到团队成员分工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立马投入了工作当中,对企业所涉主要产品及相关专利技术信息进行了全方面的检索,配合律所专业的查询系统,最后整理成文件,供团队成员参考。在内膜机技术的专利分析工作中,同样也是要运用律所专业的查询系统来搜集信息,并自行试着对专利技术进行分析,出具专利分析文件。

19、江苏迅捷公司产品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委托人所委托的专利技术材料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容易理解,检索专利、比对专利也不会那么吃力。承办律师想法:第一,要做一个完美的产品预警分析,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对这个产品的技术背景有一个比较深入的认识;第二,要对专利产品的市场发展有一个大概的评估,特别是对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对手,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了解他们的产品;第三,要对相关专利侵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第四,如果产品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要能够想到应对策略,这是很关键的,也是客户最想要的。作为一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性是客户最关心的,特别是对于专利行业,更是需要专业性,需要懂得知识比其他律师要多。

20、“六个核桃”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九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概况:河北养元公司享有“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定使用在“植物蛋白饮料”等产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中国驰名商标,“六个核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包装、装潢,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河南九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植物蛋白饮料上使用了“六仁·核桃”、“六仁炒核桃”商标,且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与河北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商品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河北养元公司“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承办律师代理河北养元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取证,起诉至法院,要求河南九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河北养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客户对此结果较为满意。

21、月饼包装行业知识产权战略项目

承办律师帮助月饼包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实施,从而引导更多企业客户战略性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使得客户角色转变:由总当知识产权侵权的被告变成原告,首先对无锡锡山区月饼包装装潢行业中的几家龙头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申请实施、获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占领、维护乃至扩大市场,把握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从而由点及面,适时推动建立和发挥无锡月饼包装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对无锡自身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方向形成共识、准确定位,在对外知识产权的维权中,协同作战,通过具体引导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包装图案版权、商标等前期大量工作和后期到河北、山东、河南等外地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协同作战统一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无锡月饼包装装潢行业已逐步从经营规模不大到形成无锡荡口鸿声产业集群,从简单的抄袭模仿上海广东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月饼包装印刷行业的无锡板块(现如今被全国经销商称为“无锡盒”)在全国都已经有了很大影响。启示:要从行业龙头企业着手,帮助具体企业乃至行业进行中长期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实施,从而引导更多企业客户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

22、某织造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无锡某织造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1日在江苏无锡登记成立,主要从事粘扣带产品;浙江某织造有限公司2005年9月13日在浙江登记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也是粘扣带。两家公司经营业务多有重合,且字号完全相同,导致无锡公司的用户产生混淆,误以为两家是关联企业。2006年2月无锡公司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浙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字号,并且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因本案涉及材料较广,需要查证的事实较多,温州中院历时一年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无锡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浙江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7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比较特殊的地方是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跨区域保护了企业字号,在当时属于比较少见的案件类型。

23、无锡某卤菜店企业名称纠纷案

无锡某卤菜店于2004年在无锡注册成立,主要销售鸭脖、鸭翅、鸭舌等卤菜系列,2006年经第二任经营者努力,在无锡打开市场,两年后第三任经营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革新、规模化,无锡门店拓展到27家,使得以卤菜店字号为商标的鸭脖迅速在无锡崛起,成为无锡卤菜行业佼佼者。2009年,远在山东烟台的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该无锡卤菜店的原厨师杨某使用与该无锡卤菜店字号近似的注册商标,2009年2月27日,杨某经营的卤菜店开业,门头上突出使用了无锡卤菜店的字号而非注册商标本身,且字体也摒弃了注册商标的字体,反而与无锡卤菜店字号使用的一样。2009年3月,无锡卤菜店因与杨某几次交涉未果,遂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停止对无锡卤菜店字号名称的不正当使用、消除不良影响并且赔偿损失。2009年11月,历经八个多月,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承诺改换门头,严格按“注册商标样式规范使用,并与无锡卤菜店门店装潢做明显区分,同时杨某使用的包装袋、宣传卡片均做相应修改,不再与无锡卤菜店相混淆。

24、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与江阴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某标牌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行终610号。回顾该案,2016年无锡市红光标牌有限公司向无锡市知识产权局请求处理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最终做出了要求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行政诉讼,要求无锡中院撤销该决定,无锡中院经过公开庭审,最终判决撤销了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理决定;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承办律师对法律和事实关系的剖析,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了“无锡知产局基于当时合法有效的涉案专利权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该案对于专利侵权的行政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案入选2017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5、贾某某诉吴桥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275号。贾某某诉吴桥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经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后胜诉,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从而奠定了当事人的高速搅拌压浆台车专利产品在高铁建设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

26、无锡市某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的专利法律顾问项目

本项目中,承办律师针对企业早年与台湾人一起研发的大型水分选垃圾处理系统,涉及10余项发明专利,专利评估价值700多万元,由于各种原因,围绕开发的项目及这些专利出现了很多纠纷,承办律师介入后,一方面对后续技术改进继续申请新的专利,另一方面通过诉讼、专利权冻结、专利权执行、专利申请权后续代理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使这批极具价值的专利最终完整有效的变更到当事人名下。

27、某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

竞争对手利用其技术优势,多次向行政机关投诉委托人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但均因其原因而未有结果,致使权利状态处于某种不稳定状态,故提起了本案诉讼,一审判决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上诉人)还不服,申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唯一遗憾的是:委托人不愿追究对方行为的责任,从承办律师角度判断,倾向性认为对方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最能检验律师发现、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是真正由证据决定案件结果的案件类型之一,因为该类案件不像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手段、能力、条件是律师无法比拟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手段、能力、条件页不差;另外,其它民事案件主要由当事人提供证据。

28、甲乙软件公司起诉中大文化公司、天地网络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案

承办律师代理天地网络公司。案件简述:甲乙软件公司通过数据监测,发现中大文化公司官网使用其未经授权的系统,后中大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官网是交由天地网络公司运营,遂追加天地网络公司为共同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天地网络公司本想以支付50000元的方式调解该案,后委托承办律师,承办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原告甲乙软件公司取证的侵权时间发生在天地网络公司与中大文化公司合同期限之外,遂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款,后法院驳回甲乙软件公司对天地网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该案中,承办律师通过专业知识让委托人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客户对此非常满意,同时也认识到了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29、大华家居公司起诉正天木业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权案

承办律师代理天钢模板有限公司。案件简述:经举报,大华公司发现某一商业广场使用的地板是假冒其大华品牌的地板,后该案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决。此后,大华公司又将正天木业公司、张三、天钢模板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民事赔偿200万。通过承办律师的代理,认为天钢模板公司只是提供地板加印LOGO的钢板,主观上与其他主体并无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不存在协助他人故意侵权,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大华公司对天钢模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客户对此非常满意。

30、某商标侵权案件

委托人A公司从事家庭装饰行业,有注册商标“AB”,包含油漆等注册种类,在该行业内属于领军企业,在天猫美家墙纸行业连续多年蝉联总冠军,并在全国300多家城市设立了实体专卖店。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获得多项国家各行业大奖。近期在市场上发现同地某企业B公司针对其与A公司相近似产品采用了“CAB”标识,进行网上宣传和线下招商活动,其标识包含了“AB”商标中的文字部门,使得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对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虚构与A公司品牌的关系,对相关公众造成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难点在于B公司在全国的加盟店信息无法全面收集,难以准确统计其获利数据。经过承办律师团队的研究和讨论,初步设定了取证方案,并着手开始取证工作。经过2-3个月的取证工作,顺利取得初步侵权证据并固化,为诉讼获得良好结果打下坚实基础。在本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律师实战经验,制定计划,着手实施,顺利获得B公司的侵权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结果达到承办律师的预想,客户也非常满意。

31、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原告宝应瑞福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弓某、张某、扬州安邦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被告弓某、张某系原告的销售和技术主管,在职期间创办被告扬州安邦科技公司,与原告从事同业竞争,后原告发现客户大量流失,且被告带走原告所有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原告曾于2017年8月起诉过一次,但因案由不明确(原代理律师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侵害发明专利两案由起诉),致法律关系混乱,证据不充分而撤回起诉。承办律师代理后,帮助其厘清了法律关系,建议其分案处理,先行进行商业秘密纠纷诉讼,后再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目前本案南京中院已经受理,并对证据进行了保全工作。客户对案件的稳步推进满意,对案件的前景充满信心。

32、扬州足春堂足浴保健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爱匣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成立于2008年,系一家全国知名的足浴加盟企业,目前在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有直营店、加盟店、技术联营店逾百家。原告为第5708613号、第12908534号、第12132780、第19503327号足春堂商标权利人。被告系多家大型招商加盟网络平台的经营者,未经原告许可,建立了名为“足春堂足浴官网”足疗加盟招商网站平台,进行“天韵御足”、“益足康”、“方元平”、等十几个品牌的加盟服务活动,吸收加盟商,造成原告加盟业务急剧下滑,客户流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在商机介绍中,自称“足春堂足浴专业从事中医保健、足疗保健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并致力于规范经营、标准化服务,发展人民保健事业的全国加盟连锁品牌企业……被授予“中国十大创牌之星”……,顾芹女士任技术总监等”,以上内容均为原告经营事实和所获得的荣誉,被告盗用原告的经营事实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100万元损失。本案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近一年,目前已进入尾声,即将宣判。代理律师综合案件的证据保全难度,扬州和北京两地各法院对侵权赔偿力度的支持不远千里进京诉讼,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被告愿意提高赔偿金已达到和解的目的。

33、原告南京莫莫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莫莫公司MTV放映权纠纷案

原告对2张碟片89首歌曲的著作权人,被告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在MTV使用了该歌曲,原告通过公证取证后起诉。案件存在问题:被告购买了视频点播系统,本案涉案歌曲全是视频点播系统自带的,该系统是一个成套软件,其中带有歌曲库,被告就认为是合法使用,没有认识到是侵权。案件经过多次开庭,提出这些歌曲除了当天原告在取证消费时点播过该作品外,平时该音乐电视作品只是被收录在点播系统中,并没有使用。且只收取房间费用,歌曲没有另行收费,属于客人自娱自乐,且放映人并非公司员工。而本案现场公证的人员不具备消费者的身份,所以不能证明被告侵害该歌曲的放映权。即使有侵权行为,亦应由供货商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没有就其损失进行举证,被告也没有造成原告的损失,也没有取得任何收益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成立的,因此被告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法院没有按照苏南每首歌曲1000多元判决,结合我市的综合情况,仅仅判决每首歌曲300多元,委托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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